中商网 手机端
首页 > 聚焦 >

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

2024-11-19 06:32:28   来源:东方网   阅读量:12543    

11月18日,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,具体如下:

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,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经市政府同意,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,有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、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,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,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,以转让收入的1%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。

二、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、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,按照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
本《通知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
声明:本网转发此文章,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,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、消费建议。文章事实如有疑问,请与有关方核实,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,仅供读者参考。

推荐阅读